11月21日,记者从抚顺市环保局获悉,抚顺市连续出台《抚顺市2016年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方案》和《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将秸秆燃烧问题上升到更高层面来对待,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并严格责任追究,将促进“抚顺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总体目标”以及到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目标的实现。
据抚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抚顺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气达到240天,达标天数占79.2%。
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日前,抚顺市又作出全面禁止燃烧秸秆的规定。在市政府召开的第4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抚顺市2016年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方案》,这将对减少雾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抚顺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最大限度降低焚烧秸秆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实施秸秆禁烧是近几年各地政府采取的减少空气污染的有效手段,尤其是针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逆温、平流气象条件,秸秆焚烧可能带来叠加污染效应,因此,控制秸秆焚烧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根据近几年出现的雾霾现象,抚顺市相继制定并启动雾霾天气应急预案,对秸秆焚烧也作出明确规定。
据抚顺市环保监察执法人员介绍,《方案》和《决定》规定,抚顺各级政府是(秸秆及农作物、垃圾)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政区要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考评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方案》和《决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环境保护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顺市高度重视秸秆焚烧问题,在抚顺市政府下发的《2016年抚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9项重点工作中,“加快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制定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被称为禁止秸秆燃烧的三部曲,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对推动该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