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立平 徐丽 韩雯 杜洋洋 为推动天津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新规出台,将为秸秆提供哪些更好“出路”?又将如何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资料图片 静海区将秸秆用于腌菜铺底 摄影记者刘玉祥)
露天焚烧秸秆可追究刑责
最高罚款2000元
《决定》共计18条,主要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决定》要求天津各级国家机关、村民自治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逐步完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多元利用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二是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五化”利用目标。《决定》要求按照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的发展目标,为农作物秸秆提供好“出路”。四是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监督管理。《决定》明确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保部门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由环保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一定的数额的罚款。
据了解,卫星遥感监测显示,2016年天津夏秋收获期间火点数为164个。有的区对发生的焚烧行为进行了分析,70%以上是农业经营主体自己焚烧的,20%多是因为上坟烧草引燃的,因放羊、野外作业引发的情况是极少数。为处罚故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化”利用为秸秆“找出路”秸秆也能做燃煤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中一项宝贵的生物资源,也是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物质。秸秆被烧掉,会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但是如果综合利用,就可以一举多得。
不过目前,天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主要以粉碎还田为主,形式单一。《决定》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对于农作物秸秆的处置不能一禁了之,而是为秸秆综合利用“找出路”,在此基础上,对于违反规定进行露天焚烧的给予适当的处罚,这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天津的绿色发展。
据悉,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是目前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出路。秸秆中含有丰富的氮、磷、钾等微量元素,是天然的“滋补营养品”,既可以粉碎后还田,进一步增强土壤有机质,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还可以发酵加工做成饲料,为牛、羊等牲畜补充营养。秸秆也是食用菌菌棒的基材,或者做成燃煤,实现废弃物再利用。
据了解,目前秸秆的综合利用在全国依然是个难题,天津将用3—4年时间,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的目标。为了进一步促进“五化”利用,市农委与市科委联手,加快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并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此外,目前天津已将秸秆还田机、打捆机、青饲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保障资金使用并给予倾斜补贴。2014至2016年,通过财政协调,每年安排4000万秸秆综合利用市级专项资金,用于农机作业补贴和秸秆加工项目支持。今年,力争将专项资金增加到8000万元,不断提高扶持引导的力度。 |